为进一步加强我院人才引进工作,根据学校《2018年度关键发展绩效成果奖励办法》和《鲁东大学人才引进与管理办法》文件精神,结合学院实际制定了本办法。
第一条 人才引进关系到学院长久发展,全院教师须齐心协力,共同做好引进人才工作。
第二条 我院教师(以下称为引荐人)依据学校文件,经学院分管人才工作的领导批准后,前去对有意向加入我院的待聘人才所处高校、科研院所、企业进行政策宣传、咨询等事宜,依据出差审批单、宣讲和座谈照片、总结材料,到财经处报销往返车票、住宿费等。
第三条 待聘人才的简历,由引荐人通过邮箱发给学院负责人才招聘的领导,作为绩效奖励的依据;待聘人才到我院报到后,年底对引荐人进行绩效奖励。
第四条 引进A1、A2、A3、A4、B1、B2、C1、C2、C3类人才,学院在年底绩效中依次按照10000、8000、7000、6000、5000、4000、3000、2000、1000元对引荐人进行奖励。同时,将学校奖励学院的A1、A2、A3、A4人才绩效奖励的四分之一相应奖励给引荐人(2017年分别为25万元、17.5万元、12.5万元、7.5万元,2018年按照学校实际奖励为准)。
第五条 分管人才招聘的学院领导,引荐A和B两类人才按照第四条予以奖励,引荐C类人才不予奖励;其他领导引荐人才均按照第四条执行,予以奖励。
第六条 人才到学院报到后,若无法确定引荐人,奖金分到人才所在系(中心),由系(中心)主任协商进行分配。多位教师同时引荐一名人才,依据第四条按一位奖励,金额由多人协商分配。若人才当年签约位报到,按照报到年份的奖励办法奖励引荐人。本办法在2018年实施,2018年之后根据情况变化另行奖励办法。(撰稿:王晓婧,审核:马天云)